Mar 06, 2025

夫妻愛幸福,親子樂教養

文/洪晟惠

教養關係該如何掌握才能讓親子都幸福快樂呢?隨著兒童自我意識逐漸增強,帶領孩子變成一項複雜的挑戰,親職教養成為兒童早期的重要課題,本文帶您從共親職與幸福感談起,說明教養類型與如何培育快樂自信的孩子,認識獎賞與懲罰的技巧,從家庭系統的角度看親職教養,便可瞭解「幸福孩子源自於幸福婚姻」!

 

共親職與幸福感

    親職包涵了父職(fatherhood)與母職(motherhood)的形象,反應出我們認為男、女性在成為父母後的概念、標準、信念與期待;傳統文化認為母職是照顧孩子、父職是供養經濟,不過隨著時代推進,共親職(co-parenting)成為新趨勢,夫妻相互支持成為一個強而有力的教養聯盟。

     親職教養不僅是夫妻共同分擔責任,更是共同分享喜悅,文化大學教授林惠雅針對學齡前兒童父母所做的研究發現「教養聯盟」與「親職參與」有助於幸福感受,當父母感受到配偶共親職支持越多、抵制越少、親職分工參與越高,會感到越幸福,而當自己的親職分工參與越高也會覺得越幸福;可見教養孩子是父母雙方可共同分享的喜悅,也是人生幸福的路徑。

 

教養類型與快樂自信的孩子

    致力研究育兒方式和兒童社會能力關係的學者黛安娜.巴瑞德(Diana Baumrind)以控制和情感程度區分出三種親職教養類型:第一種獨裁式父母(authoritarian parents)強調控制和無異議的服從;第二種放任式父母(permissive parents)重視自我表達和自律;第三種主權式父母(authoritative parents)尊重孩子的獨特性,同時也強調社會的價值觀。在上述三種不同親職教養類型下長大的孩子會表現出不同典型的行為型態。

     獨裁式父母較冷漠、少溫情,對子女設下許多規則卻很少說明依循的理由,只要求孩子要服從,違反規矩標準就施予懲罰。成長在獨裁式父母嚴厲控制下的子女因為太在乎父母的反應,無法發展基於自我良知的行為選擇能力,個性上較不滿足、畏縮、不信任他人、易怒、不快樂。

     放任式父母相當溫情,教養方式偏鬆散,比較不要求、不監督,在放任式父母缺少引導下成長之子女常因無法確定自己行為的對錯而產生焦慮。在學前階段反而是自我控制最低、探索行為最少的一群,個性上較自我中心、反叛、具攻擊性。主權式父母關愛子女、尊重子女的選擇、瞭解子女的需求與想法,但也會設置合理標準引導子女並解釋所設標準的原因;必要時會維持對標準堅定一致的態度,施予合理的懲罰,懲罰所關注的是幼兒行為的對錯。主權式父母結合了控制和鼓勵,子女明確知道父母的要求,也知道父母是愛自己的,在學前階段是最自立、自我肯定、好探索、能幹的一群,個性上較歡樂、自信、成就導向、願與成人及同儕合作。

     黛安娜.巴瑞德的研究發現主權式父母的親職教養方式對子女的行為有較正向的影響,適度的控制與情感相結合是理想的教養方式,有助於孩子學習行為準則、發展自我控制、建立決策自信。

 

獎賞、懲罰的技巧

    適度而合理的兼顧控制與情感是理想的親職教養方式,父母都希望孩子能養成好習慣、表現好行為;著名的行為主義學者史金納(Burrhus Frederic Skinner) 假設行為會改變是因為行為之後會跟隨著某種特別的結果,被獎賞的行為會重複出現,被懲罰的行為則會逐漸消失。

     獎賞常使人連想到實際性的禮物,但其實社會性的讚美也可以是獎賞,而且除了上述這些外在酬賞之外,身為父母更要設法引導子女去感受內在酬賞,像是讓孩子體會完成一項任務所帶來的愉悅感將有助於孩子內化學習效果。

    至於懲罰,研究發現「獎賞好行為」比「懲罰壞行為」更有助於孩子學習,但有些具危險性的壞行為難以使用獎賞而必須使用懲罰時,切記應謹慎為之,特別注意懲罰質量與時空的拿捏。

 

一、懲罰應該要同質

懲罰的同質是指子女所受到的懲罰要一致,當懲罰因人而異或隨父母心情而定將阻擾孩子學習規範的標準,因此父母(或主要照顧者、保母、祖父母)之間相互溝通支持的共親職教養聯盟就非常重要。

 

二、父母也要斟酌使懲罰適量

中研院研究員吳齊殷、高美英的研究發現越是受到祖父母嚴酷教養的父母,越可能對子女採取嚴酷教養,因此,在懲罰孩子時應反思是否重蹈覆轍,避免上一代之不適當教養行為之代間傳承。

 

三、把握懲罰時效與營造空間

懲罰與行為越近越有效,然而在把握時效的同時也要營造孩子準備接受懲罰的心理空間,避免驟然大聲斥責、用力推打而嚇到孩子;也要讓父母有附帶說明的相處空間,簡短說明以幫助孩子瞭解為何受罰可有效避免日後再犯,也可以讓孩子瞭解父母懲罰的是其不良行為而非針對他個人。

 

 幸福孩子來自幸福婚姻

    當孩子出現不良行為時可視為孩子的個人行為,也可將它放在家庭系統中思考,家庭系統視家庭為一個整體而不只是個別成員之加總,更重要的是成員間的互動;家庭中個人出現問題行為可能是家庭問題的徵兆或代罪羔羊。

  東吳大學教授徐儷瑜的研究發現父母間的衝突會影響親職行為及兒童的適應,父母有衝突的兒童較退縮、憂鬱、焦慮,即使兒童未直接受父母衝突之影響,也會因父母親職行為上的拒絕、嚴厲管教、親子衝突而受波及。
孩童在社會化過程中重視人際關係,因此更容易受到父母衝突的親職行為影響而出現攻擊、違規等行為;由此可知親職教養不只是親子關係的議題,婚姻關係更是其中的關鍵。

    無論是在父母角色或夫妻角色中都應學習建設性的溝通(例如傾聽支持、正向傳達、情感交流、問題解決等),避免使用破壞性的溝通(例如情緒擴散、批評指責、逃避防衛、拒絕忽視等)。婚姻是家庭關係的核心,先經營幸福婚姻關係做為家庭基石,再創造溫馨親子關係,培育快樂的下一代。